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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思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振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国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受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未予调增,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公司参照所在地区相关行业薪酬水平、可比同业薪酬水平,适当提高了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薪酬标准合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
关联董事张志宏、陈志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关联董事汪勤、蒋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上发布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2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蒋军与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有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5,557,200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2,019,442,800股将减少至2,003,86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19,442,800元变更为2,003,865,600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十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3: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0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勤先生、蒋军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参照公司近年来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与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3年同类业务规模为基准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348834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285918.774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9.13%,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7.49%,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78%(截至2023年9月30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湘财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方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在大智慧网站或大智慧其他平台投放广告,委托大智慧提供广告设计和策划;公司根据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需要向其客户提供软件服务;公司根据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需要向其提供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服务;其他可能与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发生的业务。
公司在与湘财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可以提高公司收入水平。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因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19,422,800.00元变更为2,003,865,600元,股份总数由2,019,422,800变更为2,003,865,6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议案无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1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003,86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003,865,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岳倩雯
4、联系电话:021-20219261
5、邮箱:IR@gw.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1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具体影响如下: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0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含)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26.7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601519 证券代码: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8、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4日完成注销。
9、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因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向前述22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5,500股。
(2)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公司某一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公允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低于10%,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57,2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的股份,首次授予部分以4.12元/股的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后和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公允价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以3.78元/股的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后和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公允价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股份,首次授予部分以4.12元/股的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公允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以3.78元/股的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公允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6,294.3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注销安排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岳倩雯、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2日9: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1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 - 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 - 14: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 - 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宏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方国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 - 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络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20219261
邮箱:IR@gw.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大智慧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21,517.25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4,915,318.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机遇。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为我国金融业指明了高质量发展方向,规划了未来蓝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和金融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信息服务的融合提供了基本遵循,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到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以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主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近年来,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新《证券法》实施、再融资规则修改、全面注册制落地等,标志着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资本市场走在高质量发展的运行轨道上,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机遇。
2、移动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投资者数量稳定增长,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用户基础。
我国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仍在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月报,截至2023年12月底,投资者总数已达22,141.58万。移动互联网用户和投资者的稳定增长,有效保障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成长空间,有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3、信息技术不断开拓创新,为打造全方位金融信息服务生态系统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
近年来,在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下,计算机网络核心技术日趋成熟,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自然语言处理等新兴技术不断突破,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技术升级条件。5G商用环境持续完善,提升了移动网络速度和数据处理效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夯实基础支撑,、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的应用拓宽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新技术不断的发展和应用,提升金融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可以满足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的全面性、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全方位金融信息服务生态系统,线上服务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会,众多金融机构也紧紧抓住这一发展变革关键时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发展线上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加速推进科技金融的发展,推动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持续升级。
4、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机遇与挑战共存,信心与希望同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引导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业内企业持续加强对业务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执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以更好地为金融机构和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日趋迅速,行业规模扩大,各类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行业内各企业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头部企业优势比较明显,市场份额、业务产品线、财务状况都比较强,在各方面的投入也比较大,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具有一定发展优势。新型公司发展较快,其产品很有特色和针对性,客户结构比较年轻,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一些金融机构和传统媒体加快布局,纷纷加大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线上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多家金融机构成立了自己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为自身业务服务的同时,也开始对外提供服务,传统媒体也逐步加快这方面的业务布局。这些机构将对行业竞争格局带来冲击,推动业内企业发挥已有优势,不断创新,引领行业不断向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基于多年在金融信息和互联网领域取得的资源和技术积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各类基于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信息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境外业务三大板块。证券信息服务是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移动APP、PC版软件、云服务、互动直播以及TV终端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证券信息和数据服务的综合性互联网系统。全资子公司财汇科技致力于建立中国及海内外最专业、最精准、最全面的金融数据中心,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高等院校提供金融数据以及数据管理、数据监控、数据挖掘等服务。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东京有主要服务于当地用户的金融信息服务商,通过本土化的团队运作和集团化的规范管理,有效打通了国际国内通道,建立了前瞻性的国际板块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39.10万元,同比下降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2.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173.9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向公司支付的33,549.66万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较大,扣除该因素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报告期内人员成本及租赁成本有所增长。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审计结果,公司对收购爱豆科技及其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及相关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79.08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0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21,517.25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34,915,318.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规定:“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优先考虑进行现金分红,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由于2016年度公司出现较大亏损,导致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和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均为负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法进行股利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0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授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有关合同、协议,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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