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12月18日消息,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部署要求,全面强化制度执行,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近年来,为有效保障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系列办法,构建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了重要物质保障作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管理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通知》包含七大方面,分别是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强化管理制度执行;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效果;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用好一体化系统,加强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报告质量,全面反映管理情况;强化监管跟踪问效,推进监管精准到位。
其中在“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强化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方面,《通知》明确“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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