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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论说”之九: 《“理财教育”宜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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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23:57:1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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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据北京晚报报道,一个孩子的父亲是做保险的,母亲在银行上班,他们从小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最近发现孩子变得越来越“财迷”,捡空水瓶、废纸卖钱,为同学存钱付利息,用收来的钱给同学放债赚同学的钱。

另一个孩子的家长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后,孩子见钱眼开,看到钱就往自己兜里装,谁要是从他手里把钱要出来,就像是要他的命,会歇斯底里,成了“小守财奴”。

还有一个接受了“理财教育”的孩子,刚五岁就成了“小财迷”,没事就数钱,姥爷逗她说用她的压岁钱请大家吃饭,脸立刻耷拉下来连饭都不吃了。买鞋要买“金色的”,说金子最值钱。

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后出现的情况,让家长很是吃惊,并感到很无奈。究竟要不要过早地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何时进行更为妥当?很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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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教育”宜缓行》

(正文)

现在,我们国家是市场经济社会。据说是为了让学生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有人主张对中小学生进行“理财教育”,灌输“财富观念”,掌握理财技能。甚至有人主张在幼儿园、中小学给孩子专门开设一门“理财教育”课程,及早对孩子进行理财方面的系统训练。

这种主张,表面看起来像是很“时髦”,是“与时俱进”,有“市场经济观念”。其实,这是对市场经济社会的一种浮浅的认识和理解,也是教育思想上浮躁的一种表现。

“理财”,顾名思义,即管理、经营金钱。它不仅仅指的是如何使用金钱进行消费,也包括把金钱投入企业,使金钱再生金钱,也就是进行“投资”,以获得经济回报。这是很复杂的经济行为,只有成年人才能操作。

中小学生还没有走向社会,没有独立生活,不能挣钱,手里只有家长给的一些零用钱,或过年时获得的一些压岁钱。不用说进行“投资”,就是花多一点的钱都得由家长掌控。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就是有钱,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独立进行任何的商业投资和经营活动。

不仅不能投资股市,甚至连购买彩票都不允许。《中国电脑福利彩票发行规则(试行)》中第四章(投注)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这个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的,外国和我国的港台地区,基本上都是这样明确规定的。因为那是成年人玩的游戏。

“理财教育”是对成年人进行的一种成人教育。对未成年人来说,还谈不上对金钱进行“管理经营”,没必要这么早学习“理财”的知识和技能,更没有必要在学校专门开设“理财教育”课。要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至多也就是“消费教育”,教孩子学习一些花钱购买日常学习和生活必须品的常识。

警惕过早进行“理财教育”的负作用

对未成年人过早地进行不合时宜的“理财教育”,灌输“财富观念”,可能会产生许多的负作用。比如,因为金钱对人具有巨大的诱惑力,过早地引导学生过度关注金钱,很可能会诱使孩子忽略、甚至荒废孩子们“主业”——基础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基本道德品质的修养,使他们的人格扭曲,得不偿失,会大大限制他们以后的发展。

现在,我们虽然是市场经济社会,但也不可能人人都去经商;就是将来经商,要做成大事,首先需要具备的是高度的文化、科学和道德的修养。要成为真正的理财高手,必须首先具备这些素养。因为我们的国家,并不缺少摆地摊的小商小贩,缺的是有知识、有思想、有远见、有魄力,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家。

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在这个时候,过早地灌输“财富观念”,很容易会诱使他们钻进“钱眼”里,沾染上“铜臭气”,将“利益”作为唯一的价值取向,一切都用金钱来衡量,一切行为都以金钱为导向,就像某些惟利是图的商人那样市侩:“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

由于未成年人尚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还不能区分不同生活领域的不同的处世原则,很容易会出现这种情形:不管做什么事,首先不是从“道义”上看该不该做;而首先看它“值不值”,经济上划算不划算。要是处处、事事都这样考虑问题,就是把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任意“泛化”,错误地运用到了人们正常交往的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这就是“滥用”。长此以往,就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现实生活中,已经在未成年人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比如,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跟自己的孩子签订“家务老务合同”;孩子干完活儿,便理直气壮地对家长说:“拿钱来!”家务劳动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本来是一种伦理道德范畴的义务,却错误地当成有偿劳动。长此以往,就会使本来属于伦理范畴的父母子女关系,渐渐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孩子现在没钱,家长用金钱诱使他给你干活儿;一旦他有钱了,不需要你的钱了,那时你也衰老了,他还能给你干家务活儿吗?他会孝敬你吗?

有的中小学生懒得做作业,花钱雇佣同学写作业。出钱雇同学的和受雇的同学都认为这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各取所需”,皆大欢喜。这样,就把本来很纯洁的同学关系,变成了“劳资双方”之间的商业“雇佣关系”。中小学时代雇人写作业,上大学雇人做论文,自欺欺人,很可能因此彻底毁了自己的前程。

有的家长听说小孩子“手气”好,让小小的孩子去为自己抓彩票。中奖了,大大地犒赏孩子;没中奖,孩子挨一顿臭揍。还有的家长是“老股民”,热衷于用压岁钱教孩子炒股,其中不乏一些刚上一年级的小学生就涉足此道。有的小学生,刚刚三四年级,说起炒股票,“什么时候买涨,什么时候买跌”,滔滔不绝,俨然是炒股的行家里手。有个别的学生已经沉迷于此,无心求学。

也有的学生背着家长和老师购买彩票,白天上课时神志恍惚,晚上躺在床上做黄粱美梦,成天梦想获大奖,无心学习,说“获了大奖就不用读那破书、写那些可恶的作业了。将来也不用上班了,可以坐吃山空,尽享荣华富贵。”就这样,终于荒废了学业,等等。

这些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有人说,早一点儿进行“理财教育”,孩子不会吃亏。要说在今天的社会里,人“精明”一点,“成熟”一点,是有必要的,因为生存环境复杂。但“精明”、“成熟”的分寸和尺度是很难把握的,弄不好就会过头。

中国有句成语:“过犹不及”。过早地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很容易使孩子“早熟”,变得“过于精明”,甚至变得“世故”;从而使孩子过早地丧失天真烂漫的童贞,失去慷慨、大方、大度、宽容、朴实、厚道、乐于助人、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如果小小的年纪,就学会在金钱和利益方面斤斤计较、锱铢必较、抠抠唆唆、小气吝啬,养成一些小市民的习气。那样,就会让人讨厌了,也难以与人和谐相处,融入社会群体。

有的家长早早地就教孩子学会“算计”,难道就不担心将来家长被孩子给“算计”了?

“新鲜事”不等同于“新生事物”

当今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所谓“开放”,就是包容度增大。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新鲜事儿”层出不穷。不过,我们必须明白,“新鲜事儿”并不等同于“新生事物”。“新生事物”是反映社会发展趋势,具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我们不能把“新鲜事儿”混同于“新生事物”,随意推而广之。

比如,据媒体报道,有的学校或地区组织中小学生开办“跳蚤市场”,让学生买卖用不着了的书籍、玩具等,学着大人的样子“讨价还价”、“争斤掰两”。家长和教师还津金乐道,说是培养了孩子的商品意识、金钱观念。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某些领导自以为这是进行“素质教育”,是“创新”,为此举扬扬得意。某些大众传媒也跟着瞎起哄,大肆宣传、吹捧。

其实,这种做法不是“新生事物”,而仅仅是一件人们见得不多的“新鲜事儿”而已。教未成年人做买卖,这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任务;学习买东西进行消费,在日常生活中由家长带领就可以学会。这种“新鲜事儿”的出现,不是“与时惧进”,不是什么“创新”;恰恰反映了主办者对市场经济社会在认识上的浅薄、教育思想的浮躁,是教育改革中的“作秀”,不宜推广。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与家长这样做,也许是以防孩子一旦将来一事无成,好摆个地摊养家糊口。要是这样考虑,也未尝不可。可现实生活中,有哪个摆地摊的小商小贩,受过这样专门的培养和训练?还不都是在实践过程中,“无师自通”,“自学成材”的。

组织学生把用不着的书籍、玩具,无偿捐献给那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同龄人,倒是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和推广的。通过捐献获得“道义”上的教益,要比通过买卖获得的经济利益要大得多,珍贵得多。

我以为,先不要教孩子们学会“算帐”,倒是我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家长们,该先算算这笔帐:拿出那么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教学生学习商品交易,究竟是有益无害,是得失相当,还是得不偿失?

“理财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

近些年来,一些人在谈到中国教育问题时,往往习惯于拿外国如何如何做说事。似乎外国人怎么做,中国就必须怎么做;中国人做得对不对,都是以外国为标准来衡量。这让人感到有点儿别扭。

我们承认,有的国家在教育改革上是走在了前头。在社会开放的今天,我们要向外国学习;但不是只要外国有人做,我们就亦步亦趋,不加分析取舍地一概照抄照搬。因为中国毕竟不是外国的殖民地或附属国。

就比如说,一些人介绍外国对学生进行的所谓“理财教育”的情况,实际上与对成年人的“理财教育”有很大的不同。名曰“理财教育”,事实上基本上还是“消费教育”的内容,诸如认识金钱、计划用钱、节约用钱、理性消费,培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品质等内容。我们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中也已有这些方面的内容。

在外国,是有家长鼓励孩子靠打工挣零花钱,也有孩子做家务给零花钱的。但这些做法早已引起了教育专家的担忧和质疑。

美国一位大学教授就指出,家长不能让孩子过度从事这种业余的打工活动。因为长时间的业余打工会干扰孩子完成学业,剥夺他们参与重要的家庭和社会交往的机会。同时,他认为,不应该将家务劳动和零花钱直接挂钩。孩子做家务不是因为他们可以从中得到钱,而是因为他们应该分担作为一名家庭成员的责任。

所谓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理财教育”的名分,完全是一些人杜撰的。那些写文章极力推崇“理财教育”的人,其实并没有到外国进行实地考察,介绍的外国情况只不过是道听途说的只言片语而已。有的人虽然到过外国,但听到的只是个别人的主张,见到的只是一些个别的事例,并没有看到全面的情况,就硬说外国的“理财教育”已经“普及”了。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实,就像中国有个别小学开设“四书五经”课或有的中学按学生性别分别开办“女中”、“男中”一样。这种情况是有,但只不过是少数学校进行实验和探索而已。有的外国人到中国走马观花地看了一下,就到外国说中国的学校全都“复古”了。这都是典型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所谓外国学校的“理财教育”,绝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已经普及”了,更没有哪一个国家把“理财教育”作为教育法律的内容被规定下来。

不久前,北京市重新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中规定要对学生进行“消费教育”,教孩子学会计划用钱、节约用钱、理性消费,这个提法是比较实际的。

综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新修订的《中小学守则》及行为规范,没有一个文件规定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理财教育”的内容。对小孩子进行“理财教育”的提法,并没有法律或规定的依据,这只不过是个别人的主张而已,不足为据。

还是先打好“底色”

在当今社会,“理财教育”是应该进行,但主要对象应当是成年人。孩子们中间,将来会有人专门以“理财”为事业,但毕竟还是少数人;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当商人,更不是所有人都能当商人,专门经商。

而理财又是一种综合能力,真要“理”好“财”,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也还要学好多种知识,切实具备知识、文化、道德、心理等综合的素养。说实在的,理财教育到大学阶段进行也不迟,不必太着急,不要把对成年人培训的内容提前到未成年阶段。

我们是要重视早期教育,但不能什么教育内容都要争先恐后地搭上这早期教育的“头班车”。我们是要进行素质教育,但素质教育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东西都要往里装。

我们每个人一生中就只有九年集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机会难得,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要让学生集中精力,努力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可不能随意给荒废了。现在,社会上对孩子们的诱惑就已经够多的了,学生们的课业负担也够重的了,别再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中挤进什么“理财教育”的内容,免得干扰孩子们的“主业”。我主张“理财教育”要缓行。

现在,人们一提到孩子奢侈浪费、乱花钱的毛病,就归罪于缺乏“理财教育”。事实上,这种毛病主要是因为缺乏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品德素养和自我克制能力,是品行问题,是价值取向问题,是世界观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企图通过“理财教育”来解决,就像是医生看病“把脉不准”,治病用错了药,不对症。

要孩子们将来做好事情,必须首先教他们学会做人,掌握基础性的科学文化知识。我们中小学阶段的教育应当是在给孩子们打“底色”,“底色”打好了,就可以画出美丽的图画。

我们还是先不要过早地教孩子们“理财投资”、“赚钱当富人”;而首先要进行基础文化和道德教育,培养孩子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宽厚坚实的人。也许这样更实际一些,孩子们将来的选择更多一些,发展得更健康,发展的水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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