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28号)、上海市物价局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指定长宁区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申报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长宁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告知如下:
申报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长宁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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