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受到国家保护的纪念建筑有4.2万处。早在1943年就通过的《纪念物周边环境法》明确规定:一旦一座建筑根据《历史纪念物法》列级或登录保护,对其周边范围的保护规定即刻生效,即在其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都将受到一定的制约。法国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开始划定国家的历史“保护区”。该法的主要目标为保护与利用历史遗产,将文物建筑与周边环境一起保护,同时促进对历史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为保护区焕发生机提供多种途径。法国港口城市巴约纳,老城区300米半径范围内,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宽度超过6米的街巷,会作为消防通道保留。对于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政府不是直接让居民搬走,而是邀请专家前来考察、评估、制定保护解决方案,同时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对老房子进行保护性修缮。
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陆续出台了多个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1966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古都保存法》),《古都保存法》并不是保护整个古都,而是保护古都里寺庙、园林、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包括山水、森林等更大的范围。1975年,日本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开始保护一般城镇的历史聚落、传统街区和特色地区。1996年,日本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文化财登录制度”, 2004年6月制定的《景观法》,是适合所有城镇和乡村的国家法律,以促进城乡良好景观的形成。
在浪漫的意大利人眼中,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他们的生活品质,是意大利公民的社会责任。根据意大利相关规定,具有10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物,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拆毁与改建,装修内部也须经文物部门派人检查、鉴定和批准。旧市区除非经特批,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建筑。意大利政府制定了许多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和政策。在资金上,意大利政府每年都会将一定比例的国民收入直接划拨给文物保护部门。
在澳大利亚第二大城市墨尔本,广大市民如今正在进行着一场“寻找隐藏着的文物”的“游击保卫战”。在这些自发的“游击队员”看来,保护文物不仅仅意味着保护那些年代久远的古历史建筑,还包括建筑内部那些颇有年头、却不被人关注的铁雕扶手、大理石台阶等装饰。在活动中,“游击队员”们在市中心的中央金融区内走街串巷,找到那些深藏在建筑群内部的历史遗迹。他们专门开发了一个网站。只要发现任何文物的蛛丝马迹,都可以上传文物照片和发现地点到这个网站上,以待专业人员去探查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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